申办手续: 一、申请需知 1、费用:¥800.00元/件。其中:代办费¥500.00元(交上海版权保护协会);软件登记费¥300.00元邮汇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受理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在汇款时汇款人应注明申请人名称)
2、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可下载,详见填表说明)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 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 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详请查看《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 根据沪科合(2001)第024号文规定,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版权局指定: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为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结算机构。 1. 申请登记费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a.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b.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或本市代理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单位银行帐号; d.领款单位开具发票或收据(税务局印刷)。付款人栏填"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摘要栏填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不超过800元人发币; e.自然人申请者需提供上述a,b两项及身份证复印件。f.填写软件知识产权登记表(www.ssc.stn.sh.cn下载,填完后提交电子文档) 办理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