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收费标准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夏烨律师

(律师证号:13101200610592188)
律所合伙人,沪上少数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双证律师,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案件,成功案例被各大法律门户网站所收录,多次受邀为沪上科技园区授课。
联系手机:18001606539
在线 Q Q: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更多 >>>
  >> 公告动态
 夏烨律师代理上海某公司侵害著作权上诉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起钉器”外观设计无效宣告案大获全胜,对方全部专利被无效。
 夏烨律师代理的“打孔机”实用新型无效宣告案大获全胜,对方全部专利被宣告无效。
 夏烨律师接受某管理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的诉讼代理人
 夏烨律师接受某国际知名鞋企委托,作为受害人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2024年1月2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就某专利无效案出庭参与口审
 夏烨律师接受南通某公司委托提起专利无效宣告
 2022年10月夏烨律师受知名轻奢品牌公司委托就侵犯著作权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夏烨律师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成功阻却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夏律师受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商标转让纠纷仲裁一案
 夏律师代理孙某某与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判决胜诉。
 夏律师为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成功辩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7月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杭州中院代理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019年7月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受某商业咨询公司委托代理商标权属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受某视觉设计有限公司代理“猫头鹰换脸包”外观设计侵权一案
 夏烨律师为国内知名酒业厂家商标维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夏烨律师为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成功辩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2日夏烨律师受邀参加第二届滨江法制论坛
 夏烨律师受邀参加上海市第二届滨江知识产权论坛
 夏烨律师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就外观设计侵权向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
 夏烨律师为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就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夏烨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就其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一事向侵权方寄发律师函
 夏烨律师为专利权人郑某提供宣告专利权无效法律意见
 夏烨律师团队为群戎(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商标代理法律事务
 2017年5月1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为“御皇汇”商标权人提供商标维权法律服务
 2017年2月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夏烨律师全权代理商标维权诉讼
 烟台某酒庄就侵犯外观设计诉讼委托夏烨律师代理维权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专利团队代理小米耳机发明维权初战告捷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原告徐某侵害发明权纠纷
 版权登记版权登记 → 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5-21 20:43:38 阅读次数: 2534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第一条 为方便当事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根据《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版权〔201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变更登记除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申请者,均可按下列申请资助流程向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申办资助; 其中委托上海市版权协会或本市其他代理点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变更登记除外)的权利人,建议经原代理点向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申办资助。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先提交网上申请,登陆上海市作品版权保护应用平台(
www.shbqdj.cn),进入“软件登记资助”按要求填写“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申请表”并成功提交。申请者成功提交后,系统自动分配“流水号”,等待工作人员初审。申请者可以根据“流水号”、“申请人名称”或“软件名称”查询资助申请的状态。
第四条 网上资料初审通过后,资助受理系统以邮件的形式提示申请者打印资助受理表并及时携带所需的纸质材料到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现场受理点进行办理。
申请登记费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有关材料原件在审核后现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提交的复印件须有申请人签名):
1. 资助受理表(网站填报成功后打印)并盖章(自然人申请须签名);
2.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本市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本市身份证或居住证或本市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或本市代理单位开具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 领款单位和自然人应提交有效收据(收据模板请在作品版权登记保护应用平台“软件登记资助”页面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每件登记作品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6. 委托本市代理机构或者版权服务工作站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申请人须提供委托书原件,接受委托办理资助申请事宜的代理点或版权服务工作站,在审核申请者材料原件无误后,将上述1-5项要求的材料及委托书原件集中提交至中心现场受理点。
第五条 工作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正式受理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第六条 软件登记资助申请审核通过的,在正式受理日起6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把资助款划拨至申请者(软件著作权人)名义设立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 每位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中,著作权人、收款人和交款人的名称必须一致。软件登记证书签发两年内可申请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6日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上一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下一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手机:18001606539
邮箱:xiaye_sh@126.com
沪ICP备09017327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