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律师您好:
我去年年初发明了一项实用新型,当时联系了一家专利代理机构,把我的发明构思告诉他们,他们根据我的构思为我画了一份附图草稿,我看后觉得不是很满意,就否决了,自己提供了新的附图,并委托这家机构申请了实用新型,也取得了授权。但我最近发现在我之后也有个类似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而且专利说明书中的附图跟我之前否决的一模一样,连编号也一样,而且代理机构也是同一家机构。我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权?
李科
李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您的发明构思很可能被他人剽窃并被申请了专利。但并不是没有补救的方法。在此给您提几点建议:
首先,如果您的实用新型与后面他人的实用新型是相同的,则因为您的申请日在其申请日之前,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则后者会因为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后者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其次,如果您的实用新型与后面他人的实用新型略有不同,而后者的实用新型未丧失新颖性,但后者的技术方案确实是您之前给到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构思,且是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则您可以以专利权权属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归您所有。
最后,就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而言,您可以就其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并要求对其进行处罚。
鉴于在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夏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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