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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烨律师
(
律师证号:13101200610592188
)
律所合伙人,沪上少数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双证律师,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案件,成功案例被各大法律门户网站所收录,多次受邀为沪上科技园区授课。
联系手机:18001606539
在线 Q Q:
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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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动态
夏烨律师代理上海某公司侵害著作权上诉一案
夏烨律师代理的“起钉器”外观设计无效宣告案大获全胜,对方全部专利被无效。
夏烨律师代理的“打孔机”实用新型无效宣告案大获全胜,对方全部专利被宣告无效。
夏烨律师接受某管理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的诉讼代理人
夏烨律师接受某国际知名鞋企委托,作为受害人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2024年1月29日下午夏烨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就某专利无效案出庭参与口审
夏烨律师接受南通某公司委托提起专利无效宣告
2022年10月夏烨律师受知名轻奢品牌公司委托就侵犯著作权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
夏烨律师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成功阻却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夏律师受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商标转让纠纷仲裁一案
夏律师代理孙某某与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判决胜诉。
夏律师为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成功辩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7月3日上午夏烨律师在杭州中院代理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019年7月2日下午夏烨律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代理上海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受某商业咨询公司委托代理商标权属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受某视觉设计有限公司代理“猫头鹰换脸包”外观设计侵权一案
夏烨律师为国内知名酒业厂家商标维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夏烨律师为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案成功辩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2日夏烨律师受邀参加第二届滨江法制论坛
夏烨律师受邀参加上海市第二届滨江知识产权论坛
夏烨律师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就外观设计侵权向陕西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寄发律师函
夏烨律师为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就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夏烨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就其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一事向侵权方寄发律师函
夏烨律师为专利权人郑某提供宣告专利权无效法律意见
夏烨律师团队为群戎(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商标代理法律事务
2017年5月16日上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代理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为“御皇汇”商标权人提供商标维权法律服务
2017年2月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夏烨律师全权代理商标维权诉讼
烟台某酒庄就侵犯外观设计诉讼委托夏烨律师代理维权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专利团队代理小米耳机发明维权初战告捷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被告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夏烨律师成功代理原告徐某侵害发明权纠纷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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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 使用反向工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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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反向工程的限制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6-05-22 15:24:35 阅读次数: 2038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1 反向工程实施对象限制:
进行反向工程所使用的产品必须是通过公开渠道合法取得。如果采用非法手段获得了产品,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向工程也是违法的。进行反向工程的主体对该产品虽属合法占有,但未取得所有权的也不得对该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如包含商业秘密的产品被租用、寄存或者修理时,租用人、受托人和修理人对该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即为非法。
2 反向工程实施主体限制:
进行反向工程的人只能是对该商业秘密没有保密义务的人。知悉该商业秘密且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公司的内部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审判人员等,不得实施反向工程。
3 约定的限制:
虽然反向工程的对象是合法获得,但获得者承担了不进行反向工程的约定义务,这时虽然得到了物权,但是由于约定,丧失了反向工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反向工程就违反约定,从而违反法律对约定即合同的保护。例如,销售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包装盒上或安装信息上注明版权信息,其中含有禁止用户采用各种方式对该计算机软件进行反向工程的条款,用户一旦购买或安装,就意味着要接受所有条款,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受合同法保护。因此,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就会违反购买软件时承诺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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