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 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一般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除以上常用的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